注意注意!湖州这个地方的房屋要征收啦!

湖州楼市发布 2019-01-04 10: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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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注意!湖州这个地方的房屋要征收啦!

因环城北路道路拓宽及沿河景观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湖政发〔2018〕11号)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公布。

接下来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文件中的关于住宅类补偿的重点内容

【完整文件请看http://www.huzhouzsb.com/web/(湖州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官网)】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河畔居二期西侧,南至环城北路,西至紫云路,北至龙溪港红线范围内。

签约期限:30天

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90天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搬迁补偿: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偿,每户不足1.2万元(60平方米以下)的按1.2万元计发

临时安置补偿

1.按被征房屋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计算。(每月每户不低于2000元)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支付被征收人自搬迁之月起至安置房屋交付后6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3.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临时安置期间由征收部门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被征收人应在安置房屋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

4.征收部门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安置房屋的,对选择由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屋的被征收人,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逾期期间按照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对自行解决过渡的被征收人,逾期期间按相应标准得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安置住房

文件来源:湖州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

编辑:搜狐焦点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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