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房地产预售新政出台

湖州资讯发布 2021-05-17 19:32:17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主要提及了四点: 一、调整商品房预售单次申领面积。 对分期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含前期已申领和首次申领预售的项目),单次申领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尾期除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一次性申领预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主要提及了四点:

一、调整商品房预售单次申领面积。

对分期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含前期已申领和首次申领预售的项目),单次申领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尾期除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一次性申领预售。

二、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

对在售项目不予上调备案价格,对分期预售的项目,续批预售价格备案不得高于前批次备案价格。

三、严禁捂盘惜售行为。

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推出全部准售房源和车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分批次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和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

四、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来源: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