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店面房消费者开发商互相起诉

湖州日报 2016-10-08 10:11: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66万元,到底是买了名义上的三间店面房,还是实际的四间店面房?是遵循“一房一价”还是店铺面积缩水房价过高不合理?从一审到二审,一场打了近两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日前终于有了结果。

66万元,到底是买了名义上的三间店面房,还是实际的四间店面房?是遵循“一房一价”还是店铺面积缩水房价过高不合理?从一审到二审,一场打了近两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日前终于有了结果。

今年8月,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业主老王所购买的三间店面房应为 房产 证登记的四间,开发商应限期协助老王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间店面房还不如两间大

老王是土生土长的 湖州 人,一直以来靠租用别人的店铺做些小生意。7年前,在亲戚的推荐下,老王看中了吴兴区一家开发商正在销售的店面期房。

2009年9月20日,老王和那家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根据约定,开发商将转角的三间店面房出售给老王,房价合计66万元,老王支付开发商定金33万元,余款在交房时一次性付清,开发商负责办理物业三证。

合同签订后,老王及时支付了33万元房款定金,尚欠余款33万元。

2013年9月,开发商通知老王,店面房已达到交房条件,可以交付并支付余款了。

可老王跑到现场一看,发现所买的三间店面,两间都缩水了。该开发商其他的店面建筑面积都在30-40平方米左右,但交付给他的“三间”店面,除了一间是36平方米,另外“两间”店面分别是18平方米和10平方米。不仅面积缩水,而且店面布局形状不规则,根本无法无法独立作为店面使用。

老王认为,这“两间”店面应该只能算一间店面,开发商只交付给自己三间店面中的两间,要加上隔壁一间店面,才算协议中的三间店面房。

于是,老王实际占用了四间店面。

开发商起诉业主反诉

对此,开发商不同意了,他们认为,根据交易习惯,应遵循“一房一价”,由于朝向、位置、环境和店面纵横向比例的不同,各店面的均价也会不同。老王房屋所处转角位置,店铺前位置开阔,理应房价会比其他的贵。

2014年4月,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把36平方米、 18平方米和10平方米的三间店面房登记为一个房产证,要交付给老王,并要求老王支付余款。

但关于房屋面积和交付问题,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协议。 2014年12月,开发商起诉到吴兴区法院,要求支付三间店面的房屋余款33万元。

老王则针对开发商提起了反诉,他认为,开发商所称三间只能算两间,要求开发商连通隔壁一间共四间房产进行过户登记,如约交付房屋。

在一审案件审理期间,开发商将原本登记为一个房产证的房产,又分割成三个房产证。

法院判决开发商交付4间店面房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合同约定买卖的标的房屋为哪三间及三间店面的面积为多少,是否包括老王实际占用的隔壁一间房屋。双方对合同标的物房屋具体为哪“三间”产生争议,视为约定不明确。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一审法院判决,老王支付余款33万元,开发商交付实际四间店面。

今年5月,开发商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到市中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什么购买三间店面房,最终应交付四间呢?法院给出了三个理由。

排名前列点,功能。开发商认为的该部分区域应为两间店面,但法院经比对图纸并进行现场查看,发现该部分区域无法分割成具有独立功能的两间店面,即使按照该区域所对应的两张房产证的面积进行分割,分割后的部分也无法作为单独的店面使用,故应确认属一间店面。第二点,面积。开发商出售的该区域其他店面面积均在30—40平方米,而交付给老王的其中两间的面积远远小于其他店面。不符合常理。第三点,价格。参照开发商与其他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地段同类型店面均价在6000元左右,而开发商交付给老王的三间店面均价为10250元,明显高于同地段同类型店面价格。按照老王主张的店面均价为6663元,略高于其他店面均价,较为合理。

【法官说法】

房屋买卖行为系民事行为,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一房一价”虽系商铺买卖的交易习惯,但房价亦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开发商提供的店面,应符合基本的独立使用功能。并提醒广大购房者,签订购房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房屋的位置、面积,避免产生争议。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