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湖州即将加强房地产监管,涉及六方面!

湖州楼市发布 2019-10-13 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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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1日,湖州住建局房管处、建管处召开全市房地产项目研讨会议。研讨了部分信访投诉较多的项目的质量、销售规范及监管问题,讨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全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方案,为下一步房地产项目监管提供依据。 从通知的内容可以看出,湖州对于加强房地产监管的决心还是非常大的。主要涉及以下六

2019年10月11日,湖州住建局房管处、建管处召开全市房地产项目研讨会议。研讨了部分信访投诉较多的项目的质量、销售规范及监管问题,讨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全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方案,为下一步房地产项目监管提供依据。

从通知的内容可以看出,湖州对于加强房地产监管的决心还是非常大的。主要涉及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加强落实各方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对住宅全装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建设单位在办理全装修部分施工许可(含一次性办理)前,全装修部分的施工图必须全部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签署合格意见。

加强样板管理。必须完成三套以上主力户型交付样板房以及公共部位交付样板区。交付样板房和公共部位交付样板区必须与交付成品相一致。样板在保留期内一般不得拆除。

强化准业主监督。准业主“开放日”活动不得少于三次,并包含主体与装饰装修工程交接、安装工程隐蔽和分户检验等三个阶段。

强化第三方检验评估。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对装饰装修、水电安装、智能化、通风采暖、室内环境及公共部位等参与全过程(即每套)进行分户检验评估并出具分户检验评估报告。

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对反映问题较多的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设计文件管理、实物质量、质量保证资料等的监督抽查,必要时责令停工整改。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全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各方特别是建设单位行为,在《湖州市住宅全装修项目质量管理规定(试行)》(湖建发〔2018〕247号)(以下简称《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前段时间我局开展的住宅全装修项目专项整治情况,经研究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住宅全装修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落实各方责任

(一)夯实责任。

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不得对全装修部分违法和肢解发包,强化建设单位对住宅全装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质量体系,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严格落实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对已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变更;强化监理的监管职责,重点加强按图、按样板、按工艺施工等的监管和施工单位竣工图编制情况的审查。

(二)强化监管。

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对住宅全装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的同时,还要对建设、施工等相关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推进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在住宅全装修项目上先行探索工程质量保险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

(一)审查管理。

建设单位在办理全装修部分施工许可(含一次性办理)前,全装修部分的施工图必须全部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签署合格意见,同时满足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需要。

(二)变更管理。

通过审查之后原则上不允许重大设计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满足我局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相关要求,涉及强制性条文、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等变更须报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预售之后实施变更的,建设单位在完善相关手续的同时应提前告知全体准业主。变更手续不完善,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设计单位应将全装修部分相关设计变更文件及其清单全部列入《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发现变更手续不完善擅自施工的行为,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整改的应书面报告建设主管部门。

(三)竣工图编制管理。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联系单等涉及设计变更的文件材料完成竣工图的编制。监理单位督促和协助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检查竣工图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不完整时要及时整改。建设单位应确保竣工图和其他进档资料的真实、准确、可靠。

三、进一步加强样板管理

(一)设置要求。

建设单位在办理预售许可前,必须完成三套以上主力户型交付样板房以及公共部位交付样板区。交付样板房和公共部位交付样板区必须与交付成品相一致。不得在样板房中添设任何合同之外的装修内容。未设置交付样板房的户型,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附加平面布置图,明确全装修相关内容。

(二)公证和承诺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公证机构对样板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等级、数量等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将公证书公示于样板房内,并在签订合同时作出保证样板和交付成品相一致的承诺。

(三)留置管理。

样板在保留期内一般不得拆除,如原设置为临时区域需提早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前在建筑物实体内设置与原样板标准一致的样板房、样板区,再次委托公证机构作出两次样板相一致的证明书之后,原样板方可拆除。

预售许可办理前,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样板的设置、公证等情况进行严格核查。

四、进一步强化准业主监督

(一)活动要求。

(二)安全保障。

准业主质量监督和“开放日”活动过程中,准业主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接受建设单位安全培训,服从安全管理,保证人身安全。

五、进一步强化第三方检验评估

(一)委托检验评估。

建设单位在全数组织分户检验的基础上,还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对装饰装修、水电安装、智能化、通风采暖、室内环境(检验数量按规范要求)及公共部位等参与全过程(即每套)进行分户检验评估并出具分户检验评估报告。

(二)检验评估管理。

分户检验评估报告应在分户检验监督抽查前由建设单位报质量监督机构,每一户分户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的,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六、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督管理

(一)日常管理。

(二)重点抽查。

对反映问题较多的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设计文件管理、实物质量、质量保证资料等的监督抽查,必要时责令停工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三)验收管理。

住宅全装修项目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竣工图和其他质量保证资料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单位核查全部设计文件,确保竣工图完整反映实际交付情况。

本通知作为《规定》的补充,各区县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加强对住宅全装修项目的管理。在发文之日后办理住宅全装修部分施工许可(含一次性办理)的项目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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